为了维护客户采购设备的合法权益,规范化我司的售后义务和责任,以及更进一步的提高我司产品质量水平,因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约定。
一、试用范围
本约定适用于在中国各个地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我公司的产品。 销售日期依据客户提供的有效购物发票或其它有效的凭证。
二、基本概念
1,在中国各个地区销售的产品:
我司销售的产品包括真空封口机、真空包装封口机 、外抽真空包装封口机、内抽真空包装封口机、非标订制真空包装封口机等。
产品品牌为晟枫,产地为中国深圳,出厂代码+产品型号+出厂日期(或订单号),该编号是唯一的。
如果依据以上方法仍难以判断,还可以通过拨打我司电话查询(0755-27249858 )。
2,有效凭证:
由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收据为有效保修凭证。凭证上缺少以下内容中任何一项的均被视为无效凭证。
购买机器的型号、序列号相符。
购买机器日期,包含年、月、日。
设备名称、价格。
三、保修
对我司销售的产品如无特殊说明或合同约定,均按国家三包规定主要部件保修一年,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部件。对于深圳市的客户免费上门;对于深圳以外的客户,如当地无我司售后服务中心则免收配件邮费。
四、下列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:
1,用户没有按照使用说明书来操作而导致本机损坏。
2,原装的一次型封装组件,用户自行拆卸。
3,由于电压不稳定等问题造成电子元器件损坏。
4,设备正常使用中损耗、易损配件不属于保修范围之内。
5,没有有效凭证或有效凭证与产品上所标示的型号及出厂编号不相符。
6,用户使用不当而导致本机损坏。
7,产品超过保修期。
五、其它
对于产品保修及本约定之外的问题,由双方方面商议解决。
深圳晟枫真空包装机--- 刘先生 15889566518 微信同号